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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文化界須果斷禁「獨」 -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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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文化界須果斷禁「獨」

圖書館覆檢書籍內容是否違反法例。圖:星島

文:施梓柵

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共圖書館後知後覺,在回歸後一直採購與「港獨」、「自決」有關或內容不適當的書籍,並容許讀者在各公共圖書館內翻閱或借出的這類館藏,最近,直到國安法在六月三十日後生效後,康文署才陸續將一些內容或涉犯罪行為的書籍下架覆檢,覆檢的書籍包括黃之鋒的《我不是英雄》、陳雲根的《香港城邦論》及《香港城邦論2》及快卸任的立法會公民黨議員陳淑莊的《邊走邊吃邊抗爭》,被覆檢的書籍暫時不得外借,當然,除了被覆檢的書籍,公共圖書館仍有不少題材具爭議、敏感甚至鼓吹犯法活動的書籍,仍未被覆檢和可被續借。筆者認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作為特區政府主管圖書館事務的部門,首先並未有就採購書籍做好把關工作,個別人士建議採購的書籍不一定是適合不同讀者的書籍,未必老少咸宜,而負責定期覆檢的人員也未有注意書籍的內容涉煽動抗爭等元素,長時間默許歪理傳播,荼毒讀者,康文署責無旁貸,負責把關的部門應解散,並不論職級解僱全數瀆職的官員和康文署人員。

書店常常擺賣不同類型的抗爭或「後傘運」書籍,部分作者美其名是「學術討論」,然而部分書籍的內容或已畫公仔畫出腸,有程序有步驟,已超出純粹冷氣軍師的吹水討論層次,個別書籍如果仍然在書店寄賣的話,或涉觸犯國安法,除了作者外,校對、出版社、發行商、書店甚至是撰寫序言或推薦的人士,隨時也一身蟻受牽連。

疫情不穩定,書展是否會如期舉行仍是未知之數,今年是選舉年,相信或有政客或借書展標奇立異,借書展偷步宣傳甚至變相在沒有申請牌照下非法募捐,過往的書展也曾出現販賣「獨」書的情況,警務處國安處的人員宜到書展現場蒐證,如發現有人違反國安法,須把有關人士繩之於法。

另一種禍港文宣常以電影或微電影的形態出現,不要小看微電影的影響力,成本低,製作期短,以土炮製作方式更容易帶出訊息和色彩,並在不同影視平台、討論區甚至聊天通訊組群廣傳,製作人未必會主動把影片送交通訊事務管理局或淫褻物品審裁處審查及評級,過往,部分涉「港獨」和「抗爭」題材的本地製作電影或微電影曾在戲院、大學校園、香港社區或個別「獨窟」放映,把「港獨」思潮和其他不良意識帶給年輕人。更甚者,另有立心不良的人士以「展覽」方式把「抗爭」有系統地紀錄和展示,「居心叵測」四個字已不言而喻。

文化界須有良心和定位,向任何宣傳「港獨」、「自決」、「抗爭」題材的作品說不,果斷禁「獨」,並警惕文化業界在創作時須遵守國安法和其他法律,不可以身試法。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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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3, 2020 at 09:1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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